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防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做好市国资委系统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监管单位、国资委机关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结合我委实际编制本防汛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突发性暴雨、大风、冰雹、雷电、短时强降水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同时适用于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市国资委机关和监管单位实行防汛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监管单位分级分部门负责;要坚持统筹兼顾、服从大局;以人为本、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市国资委成立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国资委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国资委主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其他委领导、调研员和监管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防汛办”)日常工作,防汛办主任由分管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各处室负责人和监管单位主管领导组成。有关委领导、责任处室按照领导包联制度负责所分包单位的防汛工作。
各监管单位要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指挥和工作机构,负责汛情出现时具体组织防汛救灾任务。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防汛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协调并负责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主管领导要抓好具体落实,不仅抓应急处置,还要抓常态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本职范围内的防汛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影响度汛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工作职责
(一)市国资委防汛指挥部工作职责
1.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全面落实安全度汛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城区防汛各项要求,防止涉汛安全事故发生;
2.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完善预案、号备物料、应急处突等各类措施,及时有效应对企业涉汛突发事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参与有关部门或组织对所监管企业城区防汛方面的检查、督查;
4.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参与社会重大涉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
5.指导、督促北人集团做好城区地下商业设施的防汛隐患排查和防汛抢险物料号备等防汛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在城区防汛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进行追究。
(二)监管单位防汛领导机构职责
在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国资委防汛指挥部领导下,组织落实本单位防汛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防汛责任制
指导、督促监管单位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直接负责、所属单位和部门具体的防汛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责任体系,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指挥和工作机构,配强、配齐防汛工作人员和防汛抢险队伍。
(二)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进入汛期前,督促监管单位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防汛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检查要登记造册,切实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做到“三个坚决不放过”:发现隐患和问题坚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责任不明确的坚决不放过。
检查重点为:1.变电站、电气设施、电气线路。重点检查日常巡查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制度、防护制度,预案落实情况,检查设施设备养护运行情况;2.防汛、排水设施。重点检查防汛设施、排水管网运转、疏通和养护情况,确保设施使用正常、排沥水通畅;3.地下空间及高空构筑物等设施。重点检查各类地下空间、管廊防雨水倒灌及排水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高空构筑物、广告牌、塔吊、脚手架和玻璃幕墙等方面的防风加固情况;4.在建工程。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度汛措施和预案制定落实情况,检查工棚加固和工地照明情况,以及施工对周边地区防汛排水的影响;5.危旧房屋厂房。重点检查及时维修加固情况。不使用或一时来不及维修加固的,采取严格管护措施,明确专人负责,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6.防汛抢险物资和队伍。重点检查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落实情况,确保随时调得出、用得上。
(三)完善各类防汛预案
督促监管单位根据汛期特点,认真梳理防汛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同时从实战需要出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要场所、重要部位,抓住信息传达、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善后处置四个环节,组织必要的演练。生产单位主要演练应对爆炸、火灾和危害物泄露等次生灾害的应对;经营单位主要演练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大面积断电情况下应对处置;地势低洼的单位或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主要演练防汛设施遭受高水位冲击后出现管涌或缺口以及基坑塌陷的抢险;地下空间和仓库主要演练应对暴雨进水和突发性水淹。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防汛抢险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反应及时、处置有力。
(四)加强值守和信息报送
建立健全防汛信息通讯网络,进一步扩大信息通讯网络范围,充分发挥市国资委OA系统信息平台的作用。各监管单位要在汛期加强值班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状况,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七、人员保障
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成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与周边其他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同时加大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八、物资保障
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监管企业,特别是有防汛号备物资任务的单位,按照市防汛办规定的物资名单,落实防汛储备责任,储足管好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防汛抢险储备物资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随时听从紧急调度,严禁随意动用。一旦有所耗用,各号备单位必须立即补足。
九、应急响应
本市出现暴雨、雷电和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或极端气象条件时,监管单位要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市国资委要求和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防汛人员必须按时进岗到位,加强应急值守,并及时与市防汛指挥部、市国资委沟通信息。
(一)四级响应行动
当省、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雷电和大风等蓝色预警信号、市防汛指挥部或市应急办通知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处于待命状态。
市国资委值班人员收到有关通知后应在两小时内通过OA系统信息平台或监管单位值班电话发布有关信息、通知或传达市防汛指挥部、市应急办的通知精神。监管单位要加强带班值班、交接班,防汛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检查各项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抢险和处置,并向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国资委报告。
(二)三级响应行动
当省、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雷电和大风等黄色预警信号、市防汛指挥部或市应急办通知启动三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处于戒备状态,防汛物资号备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有户外作业的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市国资委值班人员收到有关通知后应在一小时内通过OA系统信息平台或监管单位值班电话发布有关信息、通知或传达市防汛指挥部、市应急办的通知精神。监管单位防汛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检查各项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要及时组织抢险和处置,并向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国资委报告。
(三)二级响应行动
当省、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雷电和大风等橙色预警信号、市防汛指挥部或市应急办通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处于临战状态,防汛物资号备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必要时户外作业单位应停止作业。
市国资委值班人员收到有关通知后应在半小时内通过OA系统信息平台或监管单位值班电话发布有关信息、通知或传达市防汛指挥部、市应急办的通知精神。监管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进一步检查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要及时组织抢险和处置,并向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国资委报告。
(四)一级响应行动
当省、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雷电和大风等红色预警信号、市防汛指挥部或市应急办通知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进岗到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抢险,在第一时间内化解险情,进行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防汛物资号备单位为防汛工作提供全力保障。户外作业单位应停止作业。
市国资委值班人员收到有关通知后应立即通过OA信息平台或监管单位值班电话发布有关信息、通知或传达市防汛指挥部、市应急办的通知精神。监管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亲自布置、指导、协调本单位防汛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险情或灾难,应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并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国资委报告。
24小时值班电话(防汛公开电话):86688751(传真)
十、本防汛应急预案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十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