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市国资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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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健全石家庄市国资委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及指导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石家庄市国资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国资委和有关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参见《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石家庄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全系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成立由主任担任总指挥,主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领导干部、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家庄市国资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促进处,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监管单位主管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市国资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石家庄市国资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2.2现场指挥机构
石家庄市国资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市国资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
3 信息报告
3.1风险分析
各监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石家庄市国资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3.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石家庄市国资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监管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舆论引导等工作: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监管单位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石家庄市国资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环保局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涉事单位还要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按照事件初判程度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依据《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4.2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采取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必要时停产、关闭,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市国资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配合有关部门及单位组织制订实施综合治污方案,妥善转移安置人员,积极开展医学救援,科学组织应急监测,授权进行信息发布,认真开展舆论引导,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5 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石家庄市国资委和涉事单位要组织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国资委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根据市政府部署,市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与保险机构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保障工作
各监管单位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全面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要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监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石家庄市国资委备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家庄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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