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1 |
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统计管理事项 |
负责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备案;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月度财务快报的汇总。 |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年度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
2.财务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包括财务预算报表、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企业内部核准决议等相关资料; 3.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国有资产汇总及分户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 4.月度财务快报:月度财务报表。 |
财务监督评价处 |
1.对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月度财务快报进行汇总; 2.对企业预算和决算报告进行备案。 |
备案 |
2 |
清产核资审核事项 |
负责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号) |
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和实施方案(涉及企业改制的提供企业改制批复文件)、企业清产核资报告、清产核资报表、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 |
财务监督评价处 |
对企业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核,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批复。 |
核准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3 |
市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事项审核 |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事项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1.监管企业及重要子公司上报的请示(行文文号); 2.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方案; 3.内部决策文件(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纪要); 4.最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如需);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法律意见书; 8.其他相关材料。 |
产权 管理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属于企业重大国有资本金变动事项,提交委党委会审议; 3.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准文件。 |
核准 |
4 |
市属出资企业抵押、担保管理事项审核 |
作为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市属出资企业重大抵押、担保事项的审核,并对市属出资企业执行抵押、担保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1.监管企业及重要子公司上报的请示(行文文号); 2.内部决策文件(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纪要); 3.最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抵押、担保说明书; 5.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的有关文件; 6.法律意见书; 7.其他相关材料。 |
产权 管理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于重大抵押、担保事项,提交委党委会审议; 3.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批文件; 4.对市属出资企业重大抵押、担保事项的履行程序及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审核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5 |
市属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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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事项管理。 |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 |
1.产权界定申请; 2.审计报告; 3.产权界定工作小组会议纪要; 4.其他相关材料。 |
产权 管理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组成产权界定工作小组进行审议,出具界定意见; 3.提交委党委会审议; 4.出具产权界定文件。 |
核准或备案 |
6 |
市属出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 |
作为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市属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作为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定价参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1.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2.资产评估核准(备案)表; 3.资产评估公示有效材料; 4.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协议书; 5.其他相关材料。 |
产权 管理处 |
1.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报告分别由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出资企业批准的由出资企业审核备案; 2.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3.属于重大股权转让等项目,需履行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并提交委党委会审议; 4.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5.负责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 |
核准或备案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7 |
市属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项审核 |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出资企业及重要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无偿划转及企业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
1.相关经济行为的决策文件、方案、可行性报告、协议等; 2.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3.相关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方案; 4.法律意见书; 5.企业营业执照及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表); 6.其他相关材料。 |
产权 管理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2.对于重要国有资产交易事项,提交委党委会审议,或上报市政府核准; 3.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准文件; 4.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
核准或上报市政府批准 |
8 |
市属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 |
作为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国家出资企业产权及其分布状况的登记管理。 |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1.对应经济行为批复文件; 2.企业产权登记事项涉及的审计报告、年报或资产评估报告、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表); 3.相关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 5.产权登记系统合规性资料目录涉及的其他材料。 |
产权 管理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符合要求的产权登记信息予以登记,不符要求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3.对市属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备案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9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事项审核 |
作为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上市前后有关国有股权管理、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重组、国有股东转(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权转(减)持、质押等事项进行审核。 |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
1.相关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3.法律意见书; 4.其他相关材料。 |
产权 管理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于上市公司重大国有股权管理事项,提交委党委会审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
审核或上报市政府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10 |
增减注册资本审核 |
作为股东,负责出资市属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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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企业上报的请示(具备行文文号); 2.监管企业增减资方案; 3.监管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4.最近一年度的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报告; 5.监管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如需); 6.监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 8.法律意见书; 9.市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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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改组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2.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准文件。 |
核准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11 |
市属出资企业解散清算、破产审核 |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出资企业的解散清算和依法破产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0〕27号) |
|
企业改革改组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并拟定清算或破产方案; 3.对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报委党委会审议并出具核准文件,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或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或领导小组研究后出具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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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12 |
合并、分立、重组审核 |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97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
|
1.监管企业上报的请示(具备行文文号); 2.监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方案; 3.监管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4.监管企业重组协议(如需); 5.最近一年度的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报告; 6.监管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如需); 7.监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如需); 10.法律意见书; 11.市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企业改革改组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并拟定合并、分立、重组方案; 3.对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报委党委会审议并出具核准文件,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或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或领导小组研究后出具核准文件。 |
核准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13 |
市属出资企业改制审核 |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出资企业改制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0〕27号)
|
1.市属企业上报的请示(具备行文文号); 2.市属企业改制方案; 3.职工安置方案(如需); 4.市属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5.最近一年度的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报告; 6.如改制为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提供市属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报告(如需); 7.市属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如需); 8.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9.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 11.改制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如需); 12.法律意见书; 13.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具备行文文号); 14.市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企业改革改组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并拟定改制方案; 3.对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报委党委会审议并出具核准文件,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或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或领导小组研究后出具核准文件。 |
核准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14 |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报告 |
作为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剥离工作。 |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 |
1.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报告; 2.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见证性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分离移交协议等); 3.市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企业改革改组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备案。 2.督导企业推进工作。 |
备案 |
15 |
公司章程制定修改审核 |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国有独资企业章程的拟定修改和国有控股企业章程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1.请示; 2.董事会通过章程草案、章程修订草案的决议; 3.章程草案、章程修订草案的定稿文本(一式六份)及其电子文档,报批章程修订草案的同时提交公司现行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法律意见书;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政策 法规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企业报送的章程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3.提出办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出具核准文件。 |
核准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16 |
市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 |
审核市管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石家庄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石国资〔2017〕219号) |
1.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2.企业董事会决议。 |
规划 管理处 |
1.对市管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备案。 |
备案 |
17 |
市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
审核市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石家庄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石国资〔2017〕219号) |
1.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2.企业董事会决议。 |
规划 管理处 |
1.对市管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 3.对进入投资特别监管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核准。 |
备案 或 核准 |
18 |
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管理 |
审核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 |
《石家庄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石国资〔2017〕219号) |
1.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2.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3.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4.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5.其他必要的材料。 |
规划 管理处 |
对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程度、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 |
核准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19 |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审核 |
负责企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审核。 |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试行)》 《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试行)》 |
1.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2.企业董事会关于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决议; 3.其他相关材料。 |
考核 分配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企业报送的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3.负责对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控制。
|
审核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20 |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负责人薪酬管理事项 |
负责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负责人的薪酬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 《石家庄市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
1.企业年度、任期决算审计结果; 2.企业董事会年度、任期工作报告; 3.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 4.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 |
考核 分配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确定组织任命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薪酬; 3.审核组织任命的企业其他领导人员薪酬方案; 4.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
审核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21 |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 |
负责企业集团本部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所出资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
1.出资企业年金方案; 2.出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书面决议; 3.其他相关材料。 |
考核 分配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企业年金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 3.督促企业将批复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年金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审核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22 |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等事前备案事项 |
负责企业集团本部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通讯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用房面积等方面的事前备案。 |
《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石家庄市国资委关于规范监管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石家庄市国资委关于规范监管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
1.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事前备案报告; 2.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台账; 3.其他相关材料。 |
考核 分配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备案; 2.会同委内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
备案 |
23 |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核 |
作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核。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资委监管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工作的通知》 |
1.《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2.《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请假审批表》; 3.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正式文件; 4.《委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单位政审责任表》; 5.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
干部 人事处 |
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
备案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24 |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监事的任免及其他企业高管的推荐、提名 |
作为股东,负责依法任免市属出资企业董事、监事,按照干部管理体制推荐、提名其他企业高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
干部 人事处 |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有关企业领导岗位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和全面考察;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经审批拟任用的人选进行公示; 3.根据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的决定,对有关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或提名。 |
任命或提名 |
25 |
市属出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 |
作为股东,对出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票据等行为进行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发行债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资字〔2008〕43号) |
1.债券发行申请报告、发行方案、可行性报告; 2.企业董事会决议及近三年审计报告; 3.主体评级报告、债项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 4.企业营业执照、章程及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 5.其他相关资料。 |
资本运营和收益管理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准文件。 |
核准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职责内容 |
实施依据 |
报送材料 |
责任处室 |
责任事项 |
行权方式 |
26 |
编制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作为股东,负责市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以及组织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石家庄市实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 《关于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石财企〔2017〕44号) |
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或决算报告。 |
资本运营和收益管理处 |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对企业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审核并出具批复文件。 |
核准 |
27 |
监管企业专项审计 |
对监管企业开展专项审计;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
|
1.企业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2.与审计相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合同、考核指标下达及其检查结果、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等资料; 3.主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 4.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报告、内部与外部审计结果及其相关资料; 5.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大诉讼事项和重大违纪事项等的处理情况; 6.审计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
资本运营和收益管理处 |
根据管理监督的需要,对企业有关事项开展专项审计。 |
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