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石家庄市财茂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处置252辆小型乘用车选取评估公司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财茂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财茂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处置252辆小型乘用车选取评估公司项目
2.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石家庄市财茂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处置252辆小型乘用车进行资产处置评估,现需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一家资产评估机构;
2.3项目地点:石家庄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出具相关成果报告。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并有能力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3在评审工作结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前一名企业报名;
3.6不允许比选申请人中选后将本次比选合同分包或转包;
3.7不接受联合体。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9日,每日9:00至11:30,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地点: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1102室(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楼)。
4.2 获取比选文件时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上述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出售,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1日 14时00分,地点为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石家庄市国资委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
联 系 人:袁璐
联系电话:0311-86687501
代理机构: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楼
联 系 人:夏寒
联系电话:0311-80952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