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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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优化市国资委及监管企业中介机构选聘工作,进一步推动服务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市国资委出台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石国资〔2022〕6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5条,分别为总则、选聘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管理、监督与责任、附则。
第一章的主要内容为:规定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中介服务主要种类和选聘中介机构的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的主要内容为:1.规定了监管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含财务决算专项审计、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和职工薪酬专项审计等);改制、合并、分立、产权转让、增资等经济行为;经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等经济行为由市国资委负责选聘中介机构。
2.明确市国资委成立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委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业务科室组成。其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中介机构选聘工作。
3.明确中介机构选聘的方式主要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开比选、单一选聘等方式,并明确了每种选聘方式的适用情形和选聘流程等内容。
第三章的主要内容为:明确市国资委应当对中介机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按照“优秀、合格、差”三个等次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和履约情况作出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确定邀请、评定中介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的主要内容为:规定了相关责任主体的有关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的主要内容为:对《办法》实施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市国资委〔2018〕2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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